2025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6:29:33 来源:空格教育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png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抽取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8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陆“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