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聚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围绕发展新生产力布局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坚持以用为本,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高级专家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4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4、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的,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6、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先转评聘工程师职称(务),并被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
7、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
8、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可由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点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10、受聘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1、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本人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选定1篇为主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署名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4)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或非本人撰写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具体面谈答疑对象、时间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50学时(90+60),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学习中心】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5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5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学习全部完成后,请截屏保留学时完成信息。并将此截屏上传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附件资料”栏目。文件名为:《专业课时》
《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如需申报可咨询空格职称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