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31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3日。
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
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高工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专业不完全一致的;
4.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
省外证书要求:
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