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各地市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范围:
高级工程师: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机电制造、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港口工程等7个专业。
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工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执行,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工工程等四个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工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执行;港口机电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港口信息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3-2025)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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