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地人员在广州这个发达城市打拼一段时间,终于能站稳了脚,然后就开始考虑在广州安居乐业了。然而想要在广州安居乐业,那么必须要把户口迁入广州,这样才能让小孩就读公立学校、买房、买车摇号、社保。那么,广州户口迁入条件是怎样呢?下面空格教育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1.收养入户户口迁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交:
原本市户籍证明、
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港澳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一、符合第(1)(2)(3)(4)(5)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二、符合第(6)(7)(8)(9)(10)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7)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8)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9)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10)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4.投靠亲人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投靠配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2)投靠子女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3)投靠父母
投靠父母入户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5)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
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7.积分入户户口迁入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2).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5).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8.新生儿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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