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也将有大变化,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拟放宽标准、提高补贴、部分群体免交租金!
01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
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从现行的35660元/年提高到49952元/年。
同时,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至政府公布标准的130%。
02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
在现有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群体的基础上,拟增加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在轮候期间即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同时,《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于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家庭,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仍未获配租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03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以及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年满十八周岁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身份的人员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
04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
意见稿拟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对于按标准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家庭,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05完善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于全体保障对象均年满60周岁的在保家庭,期满审查时不再审核收入和财产,给予老年人住房困难群体稳定的居住保障。
06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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