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拟新增两种入户类别并明确相应条件。
#1 广州7区新增安居乐业入户
考虑广州作为超大城市,区域人口密度区域分布不均现象较突出,本着合理有序、渐进适度的原则,兼顾“增量”“存量”需求,广州实施区域差别化安居乐业入户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广州安居乐业入户实施区域范围内办理入户:
(一)住宅房屋产权为一人所有的,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住宅房屋产权为与配偶、成年子女共有的,有产权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有产权人均可申请。
(三)住宅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须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并公证确定其中一人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通过二手房申请安居乐业入户,要求该住宅房屋原户口全部迁出且3年内未用于办理过安居乐业入户。
#2 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直接入户广州
全日制大专入户条件:
《规定(修订稿)》提出,广州将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一方面,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其中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
大专学历入户,需满足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
#3 投靠入户
有直系亲属是广州户口,一人入户,全家随迁
1、投靠配偶
(1)配偶有广州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2、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3、子女投靠父母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母亲一方是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3)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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