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正式实施,广州即将启用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全新入户政策体系:"1+1+3"
一、新政主要内容
广州市"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发布会召开,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
《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二、新政起草背景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简称"10号文")为广州现行迁入户政策,将于2019年2月到期。
为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合法有效衔接,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对10号文进行了政策评估和梳理整合,构建出"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
三、新政特点
1、延续性
延续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健全广州市人口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2、整体性
3份入户管理办法各自独立、紧密衔接;按照"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迁入户管理体制。
3、针对性
放宽入户年龄限制;通过取消计生前置、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
4、以人为本
增设个人申办渠道;对接统一的"大积分"体系,避免重复申报材料。
四、新政亮点
新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打通了入户广州的"最后一公里"。
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迁入户政策的推出,将有利于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实现广州市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五、新政变化
1、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2、学历类引进人才入户年龄比之前放宽五岁,简化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3、积分制入户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4、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调整至"积分制入户"范畴。
5、原有家庭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等6类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六、具体变化分析
1、学历类人才入户条件变化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学历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变化
新政首次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入户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位证、学历证、就业证明材料等)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3、申报人个人可直接申报入户
新政中,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4、积分制入户排名规则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今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5、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确认提交——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中心)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核验无误则正式受理入户申请。
6、2018年度的积分制入户办事简化
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实行"一网式"服务,申请人居住证、个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在市办理就业登记、在市办理工商注册、在市缴纳社保等均已实现了与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系统直接计分。
7、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调整
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8、6类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9、"政策性入户"六大类别
(1)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
(2)收养入户
(3)恢复户口
(4)回国入境
(5)学生入户
(6)安置入户
10、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放宽
为了方便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新政规定,符合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一方,其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的,但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一并随迁迁入广州。在未成年子女入户方面,新政统一以未满18周岁的年龄条件认定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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