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见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现就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和申报途径
(一)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1月3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完毕并提交至评委会(包含被退回后重新提交的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2月17日至3月4日。
纸质版材料递交单位:各地市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评审表二、表三)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收齐并核查后,报至我厅。我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按以往途径报送。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相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23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高技能人才受理范围
高技能人才受理范围执行《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相关规定。
(五)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清单内容2项以上。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学术成果评分标准、本清单中的相关名词解释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申报人结合工程实践发表高质量论文。
学术成果代表性成果清单:
1.结合工程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学术论文;
2.结合工程实践,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撰写的学术专著;
3.熟练解决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复杂技术、工艺问题形成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4.结合工程实践,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工作形成的成套技术管理办法或制度、工程方案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技术专利成果,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或广东专利优秀奖;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编)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标准或规范。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效排名分别为前10名、前5名、前3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针对“优秀设计作品”编写的关于该作品的关键技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关成果资料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学术成果。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
(三)申报正高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专业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四)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可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是本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我厅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以上为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若想了解更多广东职称评审资讯的话欢迎联系空格职称专业老师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