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昨日(5月1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取消论文数量赋分、高低档赋分方式!
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
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继续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分表总分为140分,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为100分。
编者注:
2023年5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其中: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有调整!(2024年按此执行)
论文著作项
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
专利项
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5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3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2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1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主持人为2分每项、参与为1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详见附件5。
(2)工程业绩必须有申报人姓名与第三方证明!
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
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
(3)这类申报人员,加大量化赋分权重!
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4)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5)处罚
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假冒论文、证书,或页面截图不符合工程业绩证明要求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6)其他要点
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从2024年5月起,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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