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一、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1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7-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7-26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在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海曙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下同);省厅(委、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县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部(委)、省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
3.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连续主持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此期间该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成为全市的先进,受到市政府嘉奖。
四、继续教育
所有申报人员 2021—2024年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 2023、2024 年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作为申报必须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2021—2024年每年专业科目学时计算附加分(最高为4分),每年专业科目完成 60 学时得 1 分。继续教育学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时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五、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评审结束后,海曙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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