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内职称改革推进新要求和新导向,印发了《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进行了完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新政策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浙江省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标准取得的卫生高级职称,定向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使用。
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 5 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 15 年,受聘中级职务满 7 年。
2.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满 5 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 20 年,聘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
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实践。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当地一般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 5 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形成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等常见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用药分析报告、论文专著、科普作品、技术专利、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 1 项。
4.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
(二)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当地复杂疑难问题。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 10 份,经专家评议为优良的。
2.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形成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 2 项。
3.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等常见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论文专著、科普作品、技术专利、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 2 项。
4.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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