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0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附件1)和《可认定的初级职称》(附件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03、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
6.劳动(聘用)合同。
7.职业资格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空格教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