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 年度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 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
根据粤人社发〔2025〕4 号文件规定,从2024 评审年度起,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详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 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 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 份提交至评委办,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收取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3 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次提交,提交后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 年5 月9 日下午6:00,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各主管单位需在以上截止时间后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上坑直街基立大厦首层广州市海珠区建筑和园林协会办公室,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办初审后需退案修改的,退案修改后重新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 年5 月30 日下午6:00(此时间为各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重新报送至评委办的时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后需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需退案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至评委办,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受理范围及申报流程
本评委会只受理广州市海珠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归属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自主评审单位除外)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请。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区属主管单位审核→报评委办 现工作单位为央企驻穗单位、部队驻穗单位的请勿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区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归属于各区人民政府)、单位注册地在各区的民营企业、工作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时请申请企业所在地区住建局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 号)执行。
(三)按照穗人社发〔2024〕21 号文附件3 第27 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造价技术员的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 号文附件3 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本评委会实行网络评审,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他材料请按附件2 要求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5)
1.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 份)。
2.附件6《承诺书》(1 份)。
3.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 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 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各法人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3 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7)纸质版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逾期不报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的,评委办不予报送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负。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六)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七)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 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 号文附件3 第41 点的指引操行。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
(三)本评审通知及附件1-7 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栏目下载。
(四)为方便职称业务沟通,请各主管部门针对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建立“2024 年度建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群”,以及时分享本评委办下发的通知信息。
(五)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公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不通过人员不退回任何材料。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4 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职称表格填写模版
6.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